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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次清理“零负团费” 旅游合同要用示范文本
加入日期:2007/7/9 13:34:20   浏览次数:585

 

  7月8日讯 昨天从省旅游局了解到,从本月起,我省旅游市场将集中整顿“零负团费”,全面实施新的《海南省国内旅游接待合同》。
    据了解,此次“零负团费”专项整治工作至12月31日结束。将全面实施由国家旅游局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制订颁布的《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》(示范文本),我省8家出境游组团社将使用“国家版合同文本”。同时,全面实施由省旅游局与省工商局共同制订颁布的《海南省国内旅游接待合同(旅行社与旅行社)》(示范文本)和《海南省国内旅游接待合同(旅行社与旅游者)》(示范文本),我省旅行社开展国内旅游接待必须与组团社或旅游者签订合同,使用合同示范文本。省旅游局再次重申,所有旅行社必须使用由省旅游局监制的一式四联的统一旅游行程表。旅游行程表应当作为旅游合同附件,严格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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